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

要警醒

昨天早上讀聖經時,讀到說我們要警醒,因為在世上充滿許許多多的危險。

昨天下午,在開車的時候撞到一個路人,其實也是自己沒有注意看,車子的照後鏡撞到他的手了。
當時馬上下車看他的狀況,整個手腕都腫起來,為了表示負責,我當然要馬上帶他去醫院。在簡單包紮之後,我們開始討論理賠的問題。對方希望賠償十天的醫藥費與五天的工作損失賠償,由於金額過大,我希望可以報案讓保險公司來處理。可是對方一直不願意,因為他覺得這樣很花時間,所以他主動降價....最後我提領了五千元賠償他。


其實,事後回想,如果請保險公司處理,自負額也差不多吧。如果自己小心一點,連這些錢都不需要出。但『千金難買早知道』...花五千元買一次經驗,買一次教訓,雖然很痛,但也值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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